他多次开枪,打死打伤军人和警察,除了与巡警的交火是一场猝不及防的遭遇战,其余的每一次,都是他精心策划的主动进攻。
曾经的王峰或许还有一丝人性,可如今,他早已变成了一个冷血动物,一部只会杀戮的血腥机器。
他的残忍之处在于,一旦确定了攻击目标,无论谁试图阻碍他,他都会毫不犹豫地将对方从肉体上彻底消灭,没有丝毫余地。
任何人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有着外部和内部的原因。
王峰返京后不到一个月就重新作案,除了他反复强调的户口问题,更深层的根源,藏在他扭曲的内心深处。
早年,他因盗窃被判入狱,正是这场牢狱之灾,让他的家庭彻底破裂。
妻子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选择与他离婚,年幼的儿女也跟着受了不少委屈。
王峰始终认为,当初的判决太重了,毁了他的整个前程。
他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把这笔账,牢牢记在了法律和社会的头上。
按照王峰的说法,他当初只是盗窃了别人几件衣服,就被判了4年徒刑。
在服刑期间,又被人揭发了另一件事:他因为喂鸽子,偷偷溜进别人院子里盗窃了一书包玉米,被主人发现后,对方追了出来,他情急之下用木棍打了对方头部一下。
就因为这一下,他被冠以抢劫罪,加判了10年有期徒刑。
这14年的牢狱生涯,成了王峰心中无法磨灭的执念。
他始终不服气,从判决下来的那一刻起,就认定法律对他不公正。
他觉得自己根本没犯那么大的罪,却受到了如此严厉的惩罚,这份怨恨像毒草一样,在他心里疯狂滋生。
服刑期间,他甚至在监狱里反复研究刑法,试图弄清楚什么是盗窃罪,什么是抢劫罪。
他固执地认为,自己的行为充其量只是盗窃,绝不应该以抢劫罪量刑。
这件事,他始终耿耿于怀,成了他日后报复社会的重要理由。
可事实的真相,真的像他描述的那样简单吗?
1983年的天南市卧牛县,冬意正浓,老街上的梧桐叶落得干干净净,光秃秃的枝桠刺向灰蒙蒙的天空,寒风卷着尘土,打在低矮的土坯房墙上,发出呜呜的声响。
卧牛县人民法院的办公桌上,一份编号为(83)石刑字第46号的刑事判决书,正静静躺着,纸页边缘泛着微黄,字迹工整却带着不容置喙的威严,上面清晰地记载着王峰早年的第一桩罪案,也刻下了他人生第一次坠入深渊的印记。
那时的王峰,还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眉眼间带着几分桀骜,却又藏着底层生活的窘迫,一身洗得发白的粗布褂子,袖口磨出了毛边,裤脚也短了一截。
日子过得紧巴,又不肯踏实出力,他便动起了歪心思,拉上同村游手好闲的张某,把主意打到了居民区晾晒的衣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