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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章 可以搞(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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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谁不喜欢呢。

有了直升机,红魔佣兵团的战斗力至少上一个台阶,而在机动性这方面更是能力暴增。

特种部队的重要标志,就是能从天而降,垂直打击。

但问题是,直升机从哪来呢。

...

我坐在电脑前,盯着光标在文档里一跳一跳,像心跳失律。窗外雨声渐密,敲着阳台铁栏杆,哒、哒、哒,节奏不齐,像我这两天写的字句——起承转合都对,就是没魂。删了又写,写了又删,光是“他抬手擦掉嘴角血迹”这句,我改了十七遍:用“抹”太狠,“拭”太文,“蹭”太轻,“舔”太邪……最后全删了,只留空白。

手机震了一下,是编辑老陈发来的消息:“枪神,后台数据看了没?追读掉得有点凶,三章内留存跌了12%。读者评论区全在问‘主角怎么还不开枪’‘这破伏笔埋到下辈子?’——你心里有数就行,别硬扛。”

我没回。手指悬在键盘上,指甲边缘泛白。

不是没数。

是数得太清,反而不敢动。

三天前,我在第七十二章结尾埋了个钩子:林默把弹匣卸下来,倒出七颗子弹,一颗一颗摆成北斗七星的形状,然后用打火机燎了弹壳底火那圈铜环——火苗一窜即灭,铜环却留下焦黑的星点。没人明白什么意思。连我自己,当时写完都愣了三秒。直觉告诉我这个动作很重要,可重要在哪?我不知道。就像你突然看见自己左手腕内侧多了道旧疤,却想不起怎么来的。

现在我知道了。

昨夜凌晨两点,我翻出三年前存的废稿包,解压密码输错三次才想起来是林默母亲的生日。点开一个叫《哑火》的txt文档,里面全是零散段落,最长不过三百字,最短只有两个字:“别来。”——那是林默第一次见许砚时说的。当时许砚刚调来市局刑侦支队,穿便衣,拎着保温桶给值班室送汤,林默叼着烟靠在消防通道口,一眼扫过去,就说了这两个字。后来整篇废稿都围绕这句话展开:为什么别来?谁别来?许砚到底该不该来?

我往下翻,翻到第43页,一行加粗小字钉进眼底:【子弹烧痕与当年证物袋编号一致——0709-001B】

0709——七年前九月,许砚父亲殉职那天。

001B——当年现场唯一被人为调换过的证物编号。调换者签名栏,盖着时任副局长周振邦的私章。

我后颈一凉,手抖得打翻咖啡杯。褐色液体漫过键盘缝隙,渗进空格键底下,像凝固的血。

原来不是剧情水。

是我在等一个信号。一个能让林默终于扣下扳机的信号。

而它来了。

今天早上七点,我站在城西殡仪馆后巷。水泥墙缝里钻出半截野蔷薇,粉白花瓣沾着露水,颤巍巍地晃。许砚就站在我斜前方三步远,穿深灰风衣,袖口挽到小臂,露出一截青筋微凸的手腕。他正低头看手机,屏幕光映在他瞳孔里,像两粒冷火。我数过,他左耳垂有颗痣,芝麻大小,不偏不倚长在耳垂正中——和我写的第一章里描写的分毫不差。可那时候我根本没见过真人,纯粹靠想象。现在想来,那不是想象。是记忆在冒头。

“你迟到了四分钟。”他头也没抬,声音平得像尺子量过。

“堵车。”我说。

他终于抬眼,目光刮过我眉骨,停在我右手虎口的老茧上:“写的人,手茧长在握笔位置。你这茧子,是常年压枪托磨出来的。”

我没否认。

巷子深处传来拖沓脚步声,一个穿蓝布工装的男人推着垃圾车过来,塑料桶哐当撞墙。许砚忽然侧身半步,挡住我视线,同时左手插进风衣口袋——那里鼓起一个方正轮廓,是枪套。

“周振邦今天上午十点,出席新警培训结业典礼。”他语速没变,像在念天气预报,“演讲台离主席台左侧消防通道十七步。通道门锁是电子感应锁,但备用机械锁芯,还是十年前的老款。”

我喉咙发紧:“你查过了?”

“查过了。”他拇指轻轻摩挲口袋边缘,“钥匙我有。但开门那一刻,监控会切到备用线路——三秒黑屏。三秒后,画面恢复,显示通道门正常关闭。”

我懂了。

三秒。足够林默从消防通道冲上台,枪口抵住周振邦太阳穴。

也足够许砚在台下举枪,瞄准林默后颈。

“你替他挡过三颗子弹。”我盯着他耳垂那颗痣,“他欠你的。”

“他不欠。”许砚终于抽出左手,掌心摊开,一枚黄铜弹壳静静躺在纹路中央,“他只是还没想起,当年是谁把他从爆破现场拖出来的。”

雨不知何时停了。阳光刺破云层,照在弹壳上,折射出一点刺目的光。我眯起眼,突然想起第七十一章里写过:林默总在深夜擦拭一把老式左轮,枪管内壁刻着歪斜字母——L·M·X。L是林,M是默,X……从来没人知道是什么。

现在我知道了。

X是许。

不是姓氏缩写。是坐标。

东经116°23′45″,北纬39°54′18″——七年前那场化工厂爆炸的中心点。林默在那里找到濒死的许砚,把人背出来时,左轮卡壳,他徒手掰开弹巢,七颗子弹全掉进泥水里。后来他一颗颗捡回来,烧红弹壳,在枪管刻下这个标记。

我喉结上下滚动:“所以你一直跟着他?”

“跟?”许砚把弹壳攥进掌心,指节泛白,“我在等他记起来。记起来他拆过多少把枪,就为了确认一件事——当年调换证物的,到底是不是周振邦。”

巷口传来汽车鸣笛。一辆黑色帕萨特缓缓停稳,车窗降下,露出周振邦的侧脸。他正笑着和副驾的人说话,金丝眼镜滑到鼻尖,左手无名指上那枚翡翠戒面,在阳光下绿得瘆人。我认得那戒指——三年前林默在旧货市场淘到过同款,戒托内侧刻着“周记永昌”,是周家祖铺老字号。林默当时买下来,打磨掉刻字,焊死戒圈,做成一枚哑弹壳,嵌在卧室书架最底层。

许砚忽然问:“你写他擦血,为什么总用‘抹’?”

我没料到这一问,怔住。

“因为‘抹’是横向动作。”他声音低下去,像退潮,“可子弹是从右肩穿进去的。他擦血,该是往下抹,不是横着抹。你写错了三年。”

我浑身一僵。

三年……我确实从第一章就写他“抹掉嘴角血迹”。可现实中,林默右肩中弹后,习惯性用左手往下抹——那是他救许砚时被飞溅玻璃划伤的旧伤,左小指第二关节永远微弯,无法完全伸直。

我盯着许砚弯曲的左手小指,胃里像坠了块冰。

“你早知道了。”我听见自己声音发干,“知道我在写他。”

“你第一本试水稿,标题叫《第七颗子弹》,投稿邮箱填的是我警校时期的旧地址。”他转身走向帕萨特,风衣下摆划出利落弧线,“你忘了改邮箱后缀。”

车门关上,引擎声远去。我站在原地,雨后的风裹着铁锈味扑来。掏出手机,打开备忘录,最新一条是昨晚凌晨三点写的:

【林默推开消防通道门时,听见头顶通风管嗡鸣。他数到第三声嗡响,抬脚跨过门槛。就在左脚落地瞬间,右手食指已扣进扳机护圈——不是为杀人,是为让某个一直躲在暗处的人,终于敢走到光里来。】

我删掉最后一句,重新输入:

【林默推开消防通道门时,听见头顶通风管嗡鸣。他数到第三声嗡响,抬脚跨过门槛。就在左脚落地瞬间,右手食指已扣进扳机护圈——他没打算开枪。他只想让周振邦看清,自己握枪的手,和七年前那个跪在血泊里、徒手掰开弹巢的人,是同一双手。】

手指悬在发送键上方,迟迟未落。

手机屏幕映出我自己的脸:眼下乌青,鬓角新生的白发在阳光里亮得扎眼。突然想起昨天读者留言:“枪神大大,林默到底会不会开枪?求别再吊胃口了!”

我盯着那行字,慢慢笑了。

笑得肩膀发抖。

当然会开枪。

但不是对着周振邦。

我点开微信对话框,给老陈发语音:“陈哥,明天更新提前。不是双更,是单更——但字数翻倍。你让美编把封面图换掉,就用上周读者投票第一的那个:雨夜里半张侧脸,右耳戴蓝牙耳机,左耳垂空着。对,就是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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