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观众、与会嘉宾的目光都看向申请人席。
此时的电视机前,直播画面也切换至申请人席位。
李言起身,对着现场观众及与会嘉宾微微鞠躬致意,随后开口,朗声道:
“各位,我是申请人红星瓷厂的代理律师李言,我方认为,池葳集团名下与本次听证有关的7款商标,均应判定为无效。甚至可以说,池葳集团的这几款商标,在国内都不应该得到注册。”
“首先,根据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显著性是一个商标最基本的特征。
一个没有显著性的标识,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各位可以看看他的这几款商标,实际上都是由简单的线条组成,而且这些线条勾勒出的图案,实际上也源自我国一直流传的宝相团花、柿蒂纹和四叶花纹等传统文化元素。
目前商标法中对于哪些情形应当被视为标识缺乏显著性有列明,有三类:
第一类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第二类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第三类是个兜底条款,也即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在大多数国人看来,池葳集团的几款商标就是来源我国传统文化元素中四瓣对称图案,太过常见和普通了,根本达不到具有显著特征的程度。
遗憾的是,这种情况,不属于商标法列明的标识缺乏显著性的三类情形中的前两类。
所以这也就是大多数人为什么会认为为,目前的商标法规定存在漏洞。
因为对于大家从小到大随处可见的传统纹样,竟然没有相对应的条款予以规制,制止相应的商标注册行为。
不过。
基于现有规定,我方认为,应当先适用缺乏显著性的兜底条款,也就是‘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这一条,来阻却池葳集团注册相关商标。
请大家回想一下。
在我国,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带有宝相团花、柿蒂纹和四叶花纹这些传统纹样的物品、场地是不是随处可见?
这些纹样,存在于我国的传统园林建筑,存在于奶奶和外婆的绣花床上,存在于新婚燕尔的枕头被套上,存在于大家平时吃饭用到的碗具,平时穿着的衣服上。
我有位同事也说,这些纹样,在他们大西北村落的老茅厕墙上都有哦。”
李言说到这,全场观众大笑。
他略一停顿,继续道:
“既然类似的纹样在我们国人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也就说明,主要使用这些传统纹样进行略微改动而形成的标识,是不具有显著性的,可以适用我刚才说的关于商标显著性的兜底条款,来判定池集团的几款标识,不得作为
商标注册。
即使池集团已经取得相关标识的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正当李言想要继续论述他的第二点理由,被主持人撒小宁制止。
撒小宁微笑道:
“李律师,刚才商标管理部门与几位嘉宾探讨过,为了避免这次听证会出现双方人员自说自话或者周延太多导致辩点失焦的情况,双方当事人提出一个观点,就由对方当事人进行回应。
当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回应,也可以选择不回应。
如果出现对方当事人选择不予回应的情况,那么就还是由你方继续发表下一个观点。
李律师,你看可以吗?”
其实李言基本能够猜到商标管理部门及相关与会嘉宾的心思。
既然要把一切都摊开来讲,也就让双方讲透彻,讲明白。
双方针对各自观点进行逐项的立论和辩驳,可以让本次听证会前面进行的辩论环节,焦点更加集中。
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听证是现场实况直播,观看直播的大多数观众可能并非法律专业人士,
如果李言一上来就讲了一大串己的观点和理由,接下来轮到对方发表观点时,可能会出现有回应之前李言观点的内容,也有对方自身要发表的观点和内容,掺杂在一起,可能就搞复杂了。
这样的情况,对于现场与会的上百位法律界人士问题不大。
但既然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听证会,既要考虑专业受众,也要考虑非专业受众。
尤其是在目前情况下,非专业受众的辐射范围显然是更大更广的。
现在这么做,也是为了让条理更清晰,可以让现场和电视机前观众们更加直观更加清楚双方到底是在争论哪些点,各自的观点和理由是什么,对方又是怎么回应的。
所以李言并未思索,直接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