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法官,刚才对方叶律师所言,恕我不能苟同。”
李言先看向魏崇山和東方恒,再看向对方律师叶锦云。
“我方认为,一审法院未受理反诉,已属不当。如果二审时仍对此点采取忽视,淡化的态度,那么所引发的后果,相信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是不愿意看到的。除非各位想让此案再次掀起舆论热潮。”
李言点到为止,但魏崇山和東方恒两人已经领会李言的意思了。
東方恒斟酌道:
“李律师,毕竟一审时未处理反诉,如今在二审时如果要受理反诉,要么就是你们双方调解,法院可以帮你们出调解协议,要么就是得对方池威集团同意在二审时处理反诉,不然的话,对我们二审法院来说,客观上是有程序
障碍的。”
魏崇山点头,补充道:
“是啊,我个人还是建议,要么红星瓷厂就另行提起反诉,可以别的地方去诉嘛,你方当事人的诉权是没有受到影响的。
魏崇山是个老狐狸,碰到这种让人头疼的案件,干脆使出腾挪大法,劝李言另行起诉。
李言微微一笑,道:
“一事不烦二人。此案反诉,还是在江淮高院处理比较好。
其实程序上虽有难点,但并不是没有破局之法,就看江淮高院有没有这个魄力了。”
叶锦云微微皱眉,她预感到李言可能又要拿公共利益和不良影响说事了。
她没猜错,李言下一句就道:
“虽然一审法院并未处理反诉问题,但二审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仍然可以酌情直接审理反诉。
我方当事人红星瓷厂的反诉事项,是针对的是对方滥诉行为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目前此案涉及全社会的公共文化利益,属于明显的公共利益范围,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即使对方不同意,江淮高院仍可依照职权,在二审中审理我方提出的反诉。”
李言话音刚落,叶锦云立即出声:
“我方反对这一说法!
如果江淮高院罔顾我方意愿,二审时直接审理反诉,那么池集团作为反诉被告方,将会被剥夺上诉的审级利益。
这一点,是对池葳集团极大的不公,更是对程序正义的严重践踏和侵害!”
通常一个案子,一审是初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是终审,一个案件原则上是审两次。
对二审判决不服,不能直接上诉,除个别情况外,相当于这个案子就到此为止了,不认也得认,胜诉的一方可以直接去申请执行了。
如果红星瓷厂提出的反诉在二审时进行审理,二审法院出了判决,那这个判决同样属于二审判决具有终审效力。
也就是说,池集团不服的话,不能去上诉,所以叶锦云才说剥夺了池葳上诉的审级利益。
院长魏崇山已经明白双方律师的观点,摆摆手,道:
“双方律师的看法我已经清楚了,此事需要经合议庭商议,必要时,我们会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今天的谈话先到这里吧,两位律师辛苦了。后续是否开庭,合议庭会依法通知双方的。”
说完,魏崇山和東方恒率先起身,离开了调解室。
随后叶锦云也起身,没说话,径直离开了。
几日后。
李言接到東方恒电话。
“李律师,关于反诉一事,我们合议庭初步讨论过了,也做了对方当事人的工作,现在和你方商量下。”
“束法官,请讲。”
“目前看下来,针对你方反诉一事,我们合议庭可以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嘛,要是调解成了,这事也就算解决了。现在对方同意调解,李律师,红星瓷厂是否有调解意愿?”
其实这几天发生了很多事。
最郁闷的人,莫过于池葳集团国内负责人。
原来他以为撤回一审起诉后,这事就能结束了。
池葳集团的几款涉及传统纹样的标识被东国商标部门宣告无效后,在国内外引发广泛影响。
池葳集团全球总部甚至考虑到,是否要退出东国市场。
所以总部并未派领导者空降,也未直接解雇在东国的现有负责人,反而进行了安抚。
其实池葳集团总部高层心里也门清,接下来真正决定池葳在东国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再是某个负责人的管理和决策,而是其他因素了。
所以池葳集团的现国内负责人,被总部安抚后,仍在负责东国业务。
他这段时间接到某些方面的劝诫和建议,在二审时同红星瓷厂调解掉,已经是最优解了。
否则。
哪怕江淮法院未同意在二审时受理红星瓷厂的反诉,届时红星瓷厂再去京城起诉,如果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池葳构成恶意诉讼,那无疑会进一步加重其在国内经营的困境。
而且红星瓷厂反诉态度坚决,如果反诉问题进一步被拿出来讨论和曝光,那么一审时为何没有处理反诉及此前涉及池的案子是否有猫腻,这些都可能再被拿出来论一论。
所以,经过多方施压,池葳集团不得不低头了。
池葳集团经由叶锦云向江淮高院表达了,同意在二审时就反诉问题进行调解。
魏崇山和東方恒等人收到消息后,来和李言沟通。
李言问道:
“束法官,我方并不排斥就反诉事项进行调解,但需要说明的是,我方并不会为调解而在原本诉求上进行大幅让步。”
東方恒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