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就是那种偷了家里豪车,出来乱逛的熊孩子,才会这么不顾危险,在这样人流密集的城区,开这么快的车。
这样的熊孩子也是欠教育,抓进去关几天就老实了。
还有一种就是那种,偷车贼偷车成功之后,出来乱得瑟,像这样的家伙,一般都是脑子有坑的傻缺,不用和他们客气,直接抓起来个关进去,而且因为帮阔佬们找回车,他们还会受到嘉奖。
而现在在他们看来,前面这辆劳斯莱斯,属于第三者的可能性就非常大,所以下车查看他们状况的那个警察,就非常的警惕,离他们车子还有三米远,就一手扶在腰间的手枪套上:“降下车窗,熄火,双手放在方向盘上。”
哈维可是非常知道,这帮警察的操行,所以人家喊什么,他就乖乖的照做了,要不然要是引起这些警察的怀疑,这帮孙子可是真的敢不分青红皂白就开枪的。
那警察从后面走过来,透过降下来的车窗,看到了坐在驾驶位上那家伙,很听话,乖乖的把手放到了方向盘上感觉很放心,不过他依旧没有放松警惕,毕竟这辆豪车,后面装的可是**玻璃,从她这里根本就看不见后面到底有没有做人,或者后面的家伙到底在做什么。
他小心翼翼的挪到了前面车窗的旁边,往里面这么一看,立马不由得一阵大失所望,因为在他想象里,坐在驾驶位上的应该是一个穿着邋遢,肮脏不堪的黑人大汉,因为那才符合他们之前猜测的小偷偷车出来得瑟的猜想。
可是在驾驶位上,他却看到了一个西装革履,头发油光锃亮的白人,而且看起来还是个小白脸,这样的人,他只不过一搭眼,就能看出来应该是个华尔街那边的精英,那他把车子开的这么快做什么。
而且这家伙双目清澈,身上也没有酒味,看样子已经可以派出酒驾和毒驾的可能了。
再往副驾驶那边一瞧,只见一个家伙窝在副驾驶位上,嘴角有不少白沫冒出来,一看这样子,就是犯病了。
这警察一看这样的情况,也就基本明白,之前这司机为什么会飞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