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这次判刑之后,他下定决心学习法律。
可能他认为自己这么聪明,一旦学有所成,肯定能钻钻漏洞。
但注定他是学不成的,因为他当时一边钻研法律,一边继续挥霍,很快便身无分文。
想偷吧,又怕像上一次一样被抓。
思来想去,靠不多法律知识,还真让他想到一条"妙计".
那就是偷家里的钱,这么一来,即便被发现也不至于吃官司。
事实证明,还是家里的钱好偷啊,他很轻松地从他父亲那里顺来了7000元。
当时的货币是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
而没多久就东窗事发了。
他确实没吃官司,但父亲一气之下将他给轰出了门。
母亲呢心有不忍,在中间调和。
后来他被允许回家,不过经此一事,家里再也不给他钱花了。
没钱花的洪书宣干脆就破罐子破摔,到处鬼混为非作歹。
学业早已被他抛至脑后,一手好牌被打得稀烂。
1963年5月,洪书宣像往常一样,在酒吧喝酒打发时间.
无意间他瞄到旁边的一位女服务员,22岁的石清菊。
石清菊出生于1941年,比洪书宣小2岁,是一个穷苦人家的孩子,没读过几年书。
早年丧父,后来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可惜最终还是以离婚收场。
虽然已为人母,但是年纪尚轻,稍微打扮一下依旧很是动人。
洪书宣抱着玩玩的想法,立马上前搭讪,他模样俊俏,身世好,出手又大方。
苦命的石清菊在其娴熟的甜蜜攻势下,根本没有招架之力,很快就沦陷了。
之后的日子里石清菊沉浸在爱情里,她以为找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总算是苦尽甘来了。
但令谁也没有想到是,仅仅3个月的时间,她就与家人天人两隔了。
1963年8月27日下午。
洪书宣“心血来潮”带着石清菊前往新加坡南边的姐妹岛潜水,说是去采集珊瑚。
他租了一艘小舢板船,并让船夫尤索夫将两人以及一些潜水装备送到姐妹岛附近,然后就下锚开始水肺潜水。
姐妹岛附近有很多美丽的珊瑚礁,水下确实很美。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天是工作日,除了洪书宣和石清菊就没有其他潜水者了。
洪书宣的潜水水平很高,毕竟作为富贵人家的孩子,他可没少玩这个。
而石清菊就不同了,她之前从来没接触过潜水,仅有的几次也是洪书宣最近才教的,妥妥的新手。
可洪书宣明知她是个新手,却依旧让她先独自下水。
给的理由是他要在船上做一些准备工作,准备好了紧随其后。
当然为了给石清菊一些安全感,他在女友身上绑了一根“引导绳”。
并约定如果在水下发生什么意外,只需要扯扯绳子,他和船上的船夫就会拉她上来。
石清菊非常信任男友,很快就穿好装备独自下水了。
10分钟后,她浮出了水面,洪书宣给她更换了一个氧气瓶,再次让她独自下水。
而这一次下去,她就再也没上来了。
船上的洪书宣在忙活了一段时间后,意识到时间有点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