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河故事讲完,直接抛出了这个十分专业性的问题。
直播间的八百多万网友中,不乏卧龙凤雏的存在,立刻就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三人约定去村长家里抢劫,并且还得手了,妥妥的抢劫罪啊,而且还是既遂犯。”
“张三以为后面追来的是村长,结果确是同伴王五,这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吧。”
“楼上的,你要是这么说的话,那我就不同意了,明明是三人一同去抢劫的,张三开枪打伤了人,那李四和王五就是共犯,所以说呢。王五即是共犯,也是受害者咯?”
“我觉得吧,张三当时只是认错人了,他并不是真的想伤害张三,给他定个过失致人重伤吧。”
“王五此刻的身份是抢劫犯,而张三开枪打伤了抢劫犯,我感觉张三有立功表现,理应减轻处罚。”
直播间内,原本画风还一切正常,但上面这个理论一出,也是不禁让众网友脑洞大开。
对啊,开枪的是张三,怎么能说他有罪呢。
别的不说,光凭张三这两个字,就是免死金牌。
于是乎,直播间的风向彻底变了。
“三人约定谁追就打谁,王五自己掉队了,是他的错,他这属于坑队友,张三开枪无罪。”
“打击对象错误嘛,只是打错人而已。张三当时太过紧张,也是情有可原。”
“张三是过失伤人,而且伤害的还是抢劫犯,理应免除责任,自罚三杯就算了。”
“王五被打成重伤,他也是受害人,所以抢劫这事儿就算了吧。”
“对,张三打伤王五,等于变相的制止了犯罪,功过相抵,两种行为都不用判刑。”
“反观是李四,去村长家抢劫成功,这事儿必须要定他一个抢劫罪。”
“一句话,张三和王五无罪,但李四必须是抢劫罪。”
饶是林河见多识广,普法多年,但是看到脑洞如此清奇的评论,也是忍不住嘴角抽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