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2月3日,经过几天时间的反复拉扯,军委会和王跃总算是达成了共识,军委会方面虽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可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王跃那边其实也差不多。
协议内容如下:
一.任命王跃为第四十一集团军司令,军衔不变,集团军暂时只有一个新编第67军。
二..将原东北军第91师划入新编第67军作战序列。
三..招募东北流亡青年补齐第91师缺额,补充短缺装备,并于一个月内至豫章归建。
四.第41集团军一干军官由王跃自行任命并上交军委会。
五.军政部配发第41集团军1939年度军装套,款式为民24式。
六.军委会承诺不在第41集团军各级军官铨叙军衔上拖延推诿。
七.由王跃兼任豫章警备司令,全权负责豫章市区防御,归军委会直辖。
八.空军撤离豫章机场,将机场移交豫章警备司令部。
九.航空委员会向新编第67军航空队移交30名东北籍飞行员,100名地勤人员。
十.豫章周边的防空由新编第67军航空队负责。
十一.航空委员会和兵工署同意将豫章飞机制造厂尚未转移的机械设备移交第41集团军。
十二.军委会承诺向豫章警备司令部同步豫章会战的部署。
十三.一旦国军部队撤出豫章外围,第41集团军可自行决定是否脱离日军并后撤。
十四.军委会同意豫章会战后第108师和第91师北上归建。
十五.军委会保证不再向第41集团军派驻除政训人员以外的军官。
十六.中统局承诺撤回第41集团军控制范围内的情报人员,未撤离人员一律以日谍论处。
十七.军统军承诺公开第41集团军控制范围内的情报人员身份,未公开人员一律以日谍论处。
十八.允许第41集团军向我驻维也纳领事馆派驻武官。
十九.允许第41集团军以军委会的名义购买武器装备,军委会应提供配合。
二十.王跃向军委会移交一系列“日谍伪造”文件。
二十一.一次性补发第41集团军军费200万大洋,后续军费按50万大洋每月计算。
二十二.军委会以市价购买一批东北军库存装备,包括:
1.曼利夏m1915型8毫米步枪条,单价60大洋,计大洋。
2.全新三八式骑步枪:3114条,单价80大洋,计大洋。
3.全新大环盒子炮:887支,单价80大洋,计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