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月色昏暗,王峰趁着夜色,溜到一户人家的院墙下,翻墙而入。
屋里的人都已熟睡,他轻手轻脚地走进院子,看到墙角停放着一辆凤凰牌自行车,车身崭新,锃亮的车架在月光下泛着光。
王峰眼睛一亮,这可是凤凰牌自行车,在当时,一辆就要110元,相当于普通职工两个月的工资。
他顾不上多想,扛起自行车,就翻墙而出,一路狂奔,把自行车藏在了一个隐蔽的地方,打算日后找机会销赃。
纸终究包不住火。
王峰和张某的频频作案,很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过多方排查,警方终于锁定了他们的踪迹,在那个寒风凛冽的清晨,将还在睡梦中的王峰和张某抓获归案。
面对警方的审讯,王峰起初还试图狡辩,眼神躲闪,语气含糊,可当警方拿出确凿的证据,一一列举出他的罪行时,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
耷拉着脑袋,瘫坐在椅子上,无力地低下了头,如实供述了自己所有的盗窃行为。
1983年,卧牛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峰的案件进行了审理,结合他多次盗窃、涉案数额较大的情节,依法作出判决:王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当法官宣判的那一刻,王峰浑身一震,脸色瞬间变得惨白,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却终究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他看着法庭外灰蒙蒙的天空,心里充满了不甘和悔恨,可一切都晚了,他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开启了四年的服刑生涯。
监狱的日子,枯燥而压抑,冰冷的铁窗,森严的戒备,日复一日的劳动改造,磨平了王峰身上的桀骜,却也在他的心底,埋下了怨恨的种子。
他以为,服完这四年刑,就能重获自由,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可他万万没有想到,一场更大的危机,正在悄然降临。
1985年,王峰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两年,脸上的稚气渐渐褪去,多了几分沧桑,眼神也变得更加阴郁。
就在他以为自己能顺利服完剩余刑期时,监狱里突然传来了一个消息——有人揭发他犯有余罪,尚未交代。
这个消息,像一道惊雷,在王峰的头顶炸开,他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浑身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心里充满了恐惧和不安。
他知道,自己当年犯下的罪行,远比警方掌握的要多,那些被他刻意隐瞒的过往,终究还是要暴露在阳光之下。
很快,案件被移交到了天南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审理,一份编号为(85)宣刑字第157号的刑事判决书,正式下达,上面记载的每一桩罪行,都比之前的盗窃案,更加恶劣,更加令人发指。
时间回溯到1982年12月17日夜,那是一个漆黑的夜晚,没有月光,寒风呼啸,古城前街的巷子里,一片寂静,只有偶尔传来的几声狗吠,打破了夜的宁静。
王峰肚子饿得咕咕叫,身上又没有一分钱,便揣着一个布袋,溜到了古城前街某号院内,他知道,这户人家种着玉米,此时正是收获的季节,院子里应该会有晾晒的玉米。
王峰轻手轻脚地溜进院子,借着微弱的星光,看到墙角堆放着几袋玉米,眼睛瞬间亮了。